河南杞县审计局出台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 9情形将被问责出台中层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 9情形将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1日】
【来源:河南省杞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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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河南省杞县审计局出台了《关于实行中层领导干部问责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杞县审计局中层领导干部问责进行了详细规定。

    该文件是杞县审计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结合审计部门实际制定的,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审计中层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中层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提高中层领导干部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从而促进审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实施办法》规定了九种问责情形:不执行上级命令、不遵守各项管理制度,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费用;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等。《实施办法》还对从重问责、从轻问责及问责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规定。

    《实施办法》规定中层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有6种: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免职。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合并使用。

    该文件规定,对中层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时要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将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注重教育,慎重处罚。(闫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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