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审计促进政府出台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江苏省盐城市审计局组织力量对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典型代表之一的盐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6年至2008年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融资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性情况进行了审计,认真细致地审核了该集团近几年来的负债规模、资金运作模式、债务资金结构、偿债资金来源等情况,并提出了相应的审计建议。

    该项审计工作得到了当地政府的高度重视,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功能,加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的融资资金管理和信用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财政风险,促进政府投融资平台健康发展,结合审计结果,当地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出台了《盐城市市本级政府投融资平台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制度规定:

    一是实行年度融资计划管理。年初由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城市建设需要和政府偿还能力,按照适度负债的原则,确定市本级政府年度总体融资规模和各投融资主体的融资目标,同时确定市财政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规模和项目。各投融资主体编制年度具体融资计划,明确融资规模、方式、期限、成本、还贷计划和来源。

    二是确定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范围和报批程序。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和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项目必须是政府公益性项目。政府公益性项目,主要是以公共服务、公众受益为目的,且以社会效益为主,无法建立或不能完全建立直接收益回报机制,依靠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交通、市政工程、环境整治、城市水利和社会事业等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对经市政府会办审定的需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年度融资计划,由市政府集中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市财政局负责逐笔帮助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

    三是落实各投融资主体的还贷责任。各投融资主体是国有独资企业法人,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对其贷款承担全部还贷责任。凡要市财政局出具承诺、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融资项目,各投融资主体要编制还贷计划、落实还贷来源,向市财政局出具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的按期还本付息承诺,确保按期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

    四是完善融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各投融资主体要加强融资资金管理,对融资资金设立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人负责,对公益性融资项目要按照贷款项目计划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月后5日内,各投融资主体应将上月融资情况、资金的运作情况、还贷情况、财务运行状况及土地抵押、出让情况及时报市财政局和市国资委。

    五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和偿债机制。要建立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负债规模和负债率,做到融资规模和资产相匹配;建立投融资主体内部偿债机制,在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同时,积极参与赢利性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公益性和赢利性项目合理匹配,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市本级各投融资主体通过融资实施的政府公益性项目,市财政根据财力增长情况,从2014年起要在预算内安排资金有计划地进行回购。

    六是加强对融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市审计局每年要依法对各融资主体投融资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偿债及风险防范等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专题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国资委要加强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投融资平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健康发展的办法。(陶振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