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审计监察财政三部门联手整治乡镇财务管理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4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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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恩施市审计、监察、财政三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目前全市乡镇财务核算和管理中存在的“乡直单位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薄弱、账务处理不及时;部分乡直单位违规开设银行账户、资金使用脱离乡财经所监管;专项资金核算混乱,与单位经费统收统支、混存混用;乡政府内设机构多头设账、资金使用分散;支出发票审核把关不严,白条列支、以领列支、不真实事项列支时有发生”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从健全和完善制度入手,联合向全市十七个乡镇(办)下发了《关于规范乡镇(办)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就如何规范乡镇(办)财务核算及管理问题,作出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规定:一是乡镇(办)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临时机构的财务收从2010年起必须全部纳入乡财经所集中核算和管理。二是乡直各单位,凡违规开户的银行账户必须限10日内撤销,资金和收支单据归并到乡财经所开设的法定账簿,单位与财经所要办理好会计交接手续,妥善保管好会计档案资料。三是从2010年起,乡镇(办)的各项专项资金必须设立专账分项目明细核算,清晰、准确地反映资金使用状况,严禁与单位经费开支混淆;同一项目的多渠道资金要归口管理,不得多头收付。四是乡政府机关内设机构的经费,必须按财务隶属关系全部并入乡政府机关经费统一收支和管理,原已单独设账管理的 ,限期2010年1月前撤销归并到乡政府机关财务账。五是进一步明确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凡当月发生会计业务,必须当月报账、当月进行会计处理,不得跨月报账和做账。财务人员要严格支出发票审计把关,杜绝白条列支、不合规财务事项、不合规财务手续列支。

    《通知》要求各乡镇(办)将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以书面形式在2010年元月底反馈到市财政局;对规定执行不到位的乡镇和个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黄振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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