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青田:审计促成出台五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5日】
【来源: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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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青田县审计局与县纪委、组织部联合发文出台了《青田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经常性监督,继续完善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制度》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监督管理的范围为县委管理的、财务上独立核算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同时要求各临时机构、指挥部负责人参照执行。《制度》着重从任前告知、年度报告、离任交接等诸方面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相应规定。
    
     建立任前告知制度,明确履责范围。制度指出新任负责人到岗时,由组织部门书面告知其任期内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并由审计部门提供相应的经济责任内容咨询和辅导。任前告知的内容包括:完成本级党委、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和经济、财政、财务指标;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遵循重大经济事项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本单位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监督管理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遵守有关廉政规定等事项。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确保履职到位。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于每年1月20日前,将上一年度本单位经济责任年度报告书上报县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的内容为单位基本情况、年度主要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重大经济决策等经济事项情况、建设工程组织实施情况、单位债权债务情况、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及单位遵守财经法纪情况等。
    
     建立重点检查制度,强化履责监督。每年3月31日前,由县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按50%的比例确定重点检查单位,统一组织各单位内审人员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重点检查。审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对各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年度履责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组织、纪检部门。
    
     建立离任交接制度,确保工作有效衔接。要求离任领导干部在接到离任交接通知后七日内办理重要经济事项交接手续,规定凡未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调动手续,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对其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函询回复。因未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建立成果利用制度,扩大成果运用最大化。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将经济责任年度报告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列入领导干部本人的考核档案。并将以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列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使用、任免、奖惩的重要参考依据。审计结果报告和决定下达后,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应在3个月内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不提交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检监察机关按规定予以处理。(朱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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