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恩施实施“六制”有力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5日】
【来源: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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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湖北省恩施市审计局总结以往经验,创新审计理念,实施六项制度(办法),有力地推动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实施“审计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审批制”。为了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重点,该市制订了《恩施市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订及审批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前,应当将制定的审计方案提交委托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审计;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需要调整方案的,必须将调整方案报委托部门批准。

    实施“审计过程限时制”。由于目前存在审计人员少、审计项目多的矛盾,为了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该市在给审计组下达审计项目任务时,对完成项目的时间也作出明确的要求,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审计时间。通过实施这项制度,2009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于10月底全面完成,是历年来项目完成最早的一年。

    实施“审计廉政责任制”。廉政是审计的一条生命线,该市制订了层层负责的廉政责任制。年初时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签订廉政责任状,科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签订廉政责任状;审计组进点前向纪检组签订廉政承诺书;审计过程中由审计组长担任廉政监督员,负责对审计组现场审计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审计结束后,审计组要将廉政情况写成书面总结报纪检组;年终时,统一组织审计回访,检查各审计组廉政情况。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工作人员的廉政责任心和自觉性,没有出现廉政方面的问题,达到了公正审计、客观审计、文明审计的要求。

    实施“审计报告集体征求意见制”。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给审计对象后,有的审计对象将征求意见稿作为个人资料,不让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普通群众知道审计结果,个别审计对象发现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多、性质严重,想尽办法缩小知晓范围,以求掩盖问题。针对这种情况,研究制定了《济责任审计报告集体征求意见试行办法》,规定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环节,实行分管领导带队,到审计对象所在单位就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召开征求意见专题会议公开征求意见。参加会议的有审计对象本人、审计对象所在单位的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和群众代表。会议由审计局主持,审计组组长或主审宣读审计报告及征求意见书,然后由审计对象和所在单位的其他参会人员对审计征求意见稿中的审计实施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审计处理处罚意见和审计建议进行讨论并发表意见。这种做法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审计情况知晓面,增强了审计结果威慑力。

    实施“审计内部问责制”。为量化、细化审计人员违犯审计纪律应承担的责任和处罚标准,强化问责监督,制订了《审计人员问责暂行办法》,对审计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实行责任追究的制度。不履行工作职责包括:拒绝、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不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行职责等情形。受到问责的对象,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被问责的情形同时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或涉嫌犯罪的,移送纪委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为了扩大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教育作用,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规定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综合分析公告制度,对于普遍性、多发性和倾向性问题,以审计结果公告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告,采取针对性措施,完善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机制;每年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完成后,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对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马明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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