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审计催生政府出台两项制度确保粮食安全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18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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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浙江省宁波市出台了《宁波市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办法》。该《办法》采纳审计部门建议,对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行为进行了规范,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该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提高了粮食储备调控作用和应急保障能力。

    去年4月,宁波市审计局对地方储备粮情况实施了专项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该市本级应急成品粮委托个体粮食经营户代储的创新做法,对促进储备成品粮加快流转,节约储备费用和降低流转成本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有的品种结构与协议规定不符、协议对代储企业制约作用不大等问题,审计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

    审计调查报告引起了市政府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宁波市市长毛光烈在审计报告上做出重要批示,要求粮食、监察、财政等部门联合调研,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制度对地方储备粮代储进行规范。宁波市人民政府2009年第66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及制度出台情况。在多方调研,多次论证的基础上,宁波市人民政府及时出台了《宁波市地方储备粮委托代储管理办法》,采取多项具体措施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如代储企业应对储备粮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委托代储地方成品粮在轮换的同时,应保持代储合同约定的相应品种和库存常量;对不履行委托代储合同,不接受检查,或不按规定执行应急保障调用任务的代储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可取消其代储资格。

    此外,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还印发了《宁波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确保粮食供需平衡和应急能力提高。(周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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