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寿光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1日】
【来源:山东省寿光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科学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勤政廉政,近日,山东省寿光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寿光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该办法明确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标准。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从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三个方面作出评价;对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评价分合法、基本合法和不合法三个等次;对重大经济决策从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两个方面作出评价;对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性评价分为健全有效、基本健全有效、不健全且无效三个等次;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主要关注有无侵占国有资产、以权谋私和向所辖职能单位索取钱物等内容。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较好、较差三个等次。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使用的主要参考依据,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将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归入干部个人档案,作为评价、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该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转化利用工作实现新突破。(马效伟)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