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昆山出台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5日】
【来源:江苏省昆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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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江苏省昆山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审计监督的范围、审计机关的职责、审计方式方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等。审计范围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设立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财政及上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以及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和拨入的项目资金;审计机关依法对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计;审计方式可以采取审计和审计调查方式进行;对审计查出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违反国家财经规定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审计决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应当提出给予行政处分建议,被审计单位或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决定。

    办法还明确:审计机关要积极探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被审计单位要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审计机关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徐开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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