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邳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1月26日】
【来源:江苏省邳州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政府采纳审计建议,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审计、财政、建设等多部门联合调研,出台了《邳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的实施,能有效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科学决策力,同时也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提供保障。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投资审计范围,强调市级政府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签订相关合同时,应当明确投资项目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对重点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机关必须实施跟踪审计,重点关注投资项目绩效情况,依照规定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明确要求审计机关对违纪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坚决纠正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意见中还指出审计机关严格按照江苏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打造廉洁高效高素质的审计队伍。该《意见》的出台,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范围、审计内容以及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队伍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势必保证审计机关在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规范投资行为,保证政府投资资金正确使用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张兆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