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卫市审计局加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1日】
【来源: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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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宁夏自治区中卫市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力度。

    一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处置的管理。对国有资产转让处置或因债权抵顶增加资产要坚持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国有企业转让财产、因债权抵顶增加资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应按规定委托依法设立的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企业不良资产报损、报废,长期闲置资产应及时上报财政(国资)部门审批处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房屋、场地等资产对外出租应实行统一公开招租。

    二是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变动重大事项的监管。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举借新债等重大融资行为,对外担保、增减资本、企业收益分配、对外捐赠或赞助实行审批制度,多道把关防止和减少企业国有资产损失。

    三是建立企业国有资产实时监管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掌握国有资产运营管理动态,对产权变动、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收益分配等实施事中控制。

    四是强化企业国有资产审计监督。通过年度审计、期中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是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查处力度。对擅自处置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不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法规、政策,管理混乱,对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的,要加大查处力度,追究问责,坚决制止企业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评估和处置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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