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蓬莱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3日】
【来源: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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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山东省蓬莱市审计局对全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发现,该市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高、报销比例低、职工负担较重,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存在收不抵支的潜在风险,及时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并提出了适度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审计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责成有关部门立即着手解决审计提出的问题。
    
    近日,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对相关政策做出如下调整:一是将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并统一使用,执行统一的医疗待遇政策;二是降低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其中一级医院由500元降为300元,二级医院由700元降为500元,三级医院由1000元降为700元;三是将参保职工因病住院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报销比例提高5%,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2万元;四是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统筹病门诊费用报销标准统一提高至90%,慢性病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到85%。(田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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