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区实施经济责任审前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4日】
【来源:天津市津南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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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共建“阳光审计”互动平台,近日,天津市津南区讨论并通过了《津南区区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审前公示办法(试行)》,在全区全面推广经济责任审前公示制度。

    该办法中规定,所有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均实行审前公示,由审计机关制定统一的公示文本,公开审计立项的法律依据,被审计人员的姓名、任期及职务,实施审计时间与方式、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组成员和联系方式,审计工作纪律等。公示办法还要求审计组应为反映问题的群众保密,被审计单位和群众对审计组成员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予以反馈监督等等。

    审前公示办法进一步完善了该区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起到积极作用:一是增强了审计机关的亲和力,使社会意识到群众也是审计“免疫系统”的重要环节。二是扩大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群众参与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中。三是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手段,促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四是有利于提高审计质量,增强审计执法力度。可以更加全面地掌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利用群众反映问题的线索,加大查办严重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力度,并有效降低审计风险。五是完善了审计机关的自我监督约束机制,促使审计人员严格规范自身行为,遵守审计“八不准”规定,自觉维护审计机关文明审计、廉洁审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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