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咸阳市审计局《十二不准》打造好形象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8日】
【来源:陕西省咸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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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咸阳市审计局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以“围绕审计抓廉政,加强廉政促审计”的总体工作思路,在继承和发扬以往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努力探索教育、制度、监督、纠风等方面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积极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创新,在更高层面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全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制定了审计纪律《十二不准》制度,取得明显效果。制度规定:
    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宴请和住高档、豪华、涉外宾馆。
    二、不准参加带有赌博性质的活动。
    三、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福利品和通过中介组织收取的劳务费、咨询费、介绍费。
    四、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
    五、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资金和私自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办公用品等。
    六、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优价证券。
    七、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八、不准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九、不准在工作日午餐时饮用白酒等烈性饮料。
    十、不准在工作时间利用互联网和计算机上网聊天、玩游戏和进行股票、黄金、期货交易等。
    十一、不准擅自向社会中介机构介绍审计业务。
    十二、不准在实施审计期间和下基层的工作中与被审计单位人员、基层审计单位人员打扑克、打麻将。(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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