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市充实完善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协作配合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26日】
【来源:江苏省张家港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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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张家港市审计局与纪检监察机关在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制度的基础上,按照“紧密合作、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优势互补”的原则,通过实践探索,充实和完善了协作配合机制。

    一是深化信息共享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可将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阶段性情况,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以及与审计监督工作紧密联系的改革、措施、指导意见等,在允许的范围内向审计机关通报。审计机关在审计监督中发现的国家工作人员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阶段性情况,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发生的原因、特点、手段、变化规律和趋势,以及与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紧密的政策、措施、指导意见等,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二是深化业务互助工作机制。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涉及到专业性问题或其他需要协作的有关事项,根据对方申请应及时派员参与对方业务活动,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协助对方开展工作。

    三是深化成果反馈机制。审计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计报告及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抄送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被查对象相关问题需移送审计部门处理、处罚的,应及时移送审计部门处理。

    四是深化整改督查机制。根据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可联合审计部门要求审计对象针对存在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完善权力内部控制制度,加强管理,着力整改。(陆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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