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审计厅下发《学习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1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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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审计厅下发了《全省审计机关学习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学习贯彻落实修订后《审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审计机关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审计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审计机关创新工作思路,规范审计行为,坚持依法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重要依据;是审计机关贯彻落实《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统筹审计工作发展,提高审计执行力的重要途径。全省审计机关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位置。

    《意见》指出,修订后《条例》是在2006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基础上对依法审计的具体细化,明确了审计机关监督的具体范围,规范了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权限,加强了对审计机关的监督,解决了审计执法中的疑惑,《条例》修订后必将推动审计工作的科学发展。

    《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学习修订后《条例》的主要修改内容,把握重点,领会其精神实质,着力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要以学习培训为抓手,在学深、学透、学活上下功夫,深刻理解和领会《条例》的主要内涵,明确《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切实履行好法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要以宣传报道为抓手,充分发挥地方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和意义。审计人员在现场审计实施过程中,要做到边审计、边宣传、边讲解,使被审计单位更加理解支持配合审计工作,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时效性,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以依法审计为抓手,坚持“五个坚定不移、七个正确区分、八个慎重对待”执法理念,紧密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条主线,统筹全省审计工作发展,按照《条例》赋予的职责和权限,加大对财政资金、扩大内需新增投资项目和资金、重点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对事关民生的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就业、住房、扶贫、“三农”等民生资金的全面审计,提高审计执行力,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做出积极贡献;要以质量管理为抓手,在强化审计监督的基础上,逐步探索适合当地实际的规范化建设制度,将审计计划、审计实施、跟踪审计等环节中的各流程进行细化,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大力推进审计执法操作标准化。同时要找准审计执法的关键环节,加强审计风险动态监控,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审计风险,切实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果水平。(宋燕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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