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张掖审计局出台《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回访调查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0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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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审计工作、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及全省审计系统“制度落实和质量建设年”活动要求,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廉政建设,监督审计人员落实审计工作纪律,推进审计机关反腐倡廉工作,甘肃省张掖市审计局出台了《审计人员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回访调查办法》。
    
    《办法》规定了回访调查的时间、范围、对象、内容、结果报送及回访调查方式等。《办法》中要求严格处理发现问题的责任人,对发现的问题,经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在被审计单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如数退还。
    
    该《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审计工作纪律的责任。审计组长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情况负总责,对回访调查中有意见反映的,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相关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不合格;对发现违反规定的现象不制止、不查处、一报告,甚至包庇姑息和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审计组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或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张晓利  梁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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