荥阳市强化审计组长责任
【发布时间:2004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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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把审计组长负责制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审计组长在审计中的应有作用,近日,河南省荥阳市审计局对审计组长资格、权限和职责作出进一步明确规定。

 

该局强调,审计组长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写作功底过硬;要精通审计业务,有3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或具有初级以上审计职称;3年内个人未出现不廉洁行为,所负责的审计项目未出现审计质量问题。

 

该局规定,审计组长可以根据审计项目规模和性质,在全局范围内选择审计组成员;可以就完成审计任务所必需的保障条件提出要求;项目审计期间,不受所在科室行政级别限制,依照审计程序和规范要求开展审计。审计组长具体职责包括,按照审计方案准则要求,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方案要求内容完整,重点突出,可操作性强;带领审计组按照经过批准的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对审计过程中违反审计程序的行为承担责任;审核审计人员收集的审计证据和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对审计证据不充分、不适当,审计工作底稿严重失实和审计中的重大遗漏等影响审计质量的行为承担责任;拟写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反映或者不如实反映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行为承担责任;遵守审计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对审计组发生的违反审计纪律的行为及重大过失和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该局同时规定,对违反审计法规和审计工作纪律的审计组长,追究相应责任;对优秀审计项目的审计组长给予表扬和奖励。(陈福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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