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印发经济责任审计分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7日】
【来源:山东省枣庄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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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山东省枣庄市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为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工作,提高审计工作成效,区分不同对象、不同责任、不同类型、不同级次领导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枣庄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台了四项工作方案,包括《区(市)委书记、区(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该《方案》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审计内容各有侧重。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审计以政府性资金为主线,注重对重大经济决策和资金管理制度的审计;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审计突出对预算执行情况及其财政财务收支情况,代管的各项基金、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审计方面针对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审计和企业经营业绩的审计;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方面主要审查经济责任指标完成情况、政府负债、国有和集体资产安全性等审计。二是审计组织方式得到完善。对区(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以审计部门实施为主,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部门联合审计的方式,对行政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据年经费总额或分配资金额大小不等,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从而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组织方式,提高了审计效率。三是经济责任审计流程更加规范。四项审计方案的出台,加大了审前调查的比重,加强了审计实施现场监督、强化审计报告复核等具体规定,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作出了具体细化,明确了工作重点,便于科学合理地组织审计力量,审计流程更加规范。(宋均亮  李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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