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审计促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8日】
【来源:重庆市綦江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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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綦江县审计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 “扩内需、保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并创新工作方法,将年度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汇总,向县政府提交专项资金审计综合报告。通过审计,该局摸清了全县中央、市级、县级各种专项资金的规模和结构,揭露了家电下乡资金、粮畜直补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基金、扶贫专项资金等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引起了县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县政府主要领导领导指示县财政局就专项资金的使用及其绩效作进一步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并出台了《綦江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使我县专项资金的监管使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该《办法》主要规定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相关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应统筹整合,各负其责,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二是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用管理程序及审批权限;三是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实行公示制度、定期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四是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五是对违反本办法规定及其他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财政、审计、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贺伶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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