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审计局出台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2日】
【来源:湖南省怀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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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各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领导和系统管理,促进县(市、区)审计机关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推动审计工作科学发展,根据湖南省审计厅和市政府要求。3月18日,湖南省怀化市审计局出台了怀化市县(市、区)审计机关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办法》共十二条,考核年度时间为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考核工作坚持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考核工作以百分制进行,设立加分和取消评先资格内容,加分不超过20分。考核内容分为“市局统一安排的审计项目、审计质量、审计统计、审计宣传和审计信息、计算机审计应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业务培训、党风廉政建设、上报各类材料”等事项。

    《考核办法》规定了考核结果的运用:按考核结果总分排名,对排名前六名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给予奖励(单位其他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自定);对市局安排的统一审计项目和授权审计项目未完成或完成不好的单位,下年度不再安排授权审计项目;将考核情况和结果向县(市、区)党委、政府通报,促进双重领导和共同管理。《考核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刘空军 陈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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