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山阳区出台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3日】
【来源: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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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和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日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出台了《政府投资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中的资金范围、项目管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四个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办法》对审计相关内容作了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概算评审制,经审计等部门评审后,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批,建设项目概算未经评审的,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建设资金;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专户(账)管理、专款专用进行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支出,财政部门坚决不予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政府投资资金;项目单位应当接受审计,资金额度超过1万元的隐藏工程和经批准变更的工程,应当由审计等相关部门共同签证,未经审计等部门签证的,财政部门在审查竣工决(结)算时,对其投资不予认可;项目工程竣工实行决算评审制度,工程决算由区审计部门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有项目进行都督检查,纠正资金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追究责任,限期整改。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目前,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审计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对正在实施的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南水北调工程等项目投资资金进行监督审计。(邓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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