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邗江区审计局采取五项措施规范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3日】
【来源: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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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审计局通过招投标选择6家社会中介单位参与政府投资项目跟踪审计,目前该区实施跟踪审计的重大项目有2个,涉及总投资达到8亿元。随着跟踪审计项目和投资金额的增多,对跟踪审计项目的监管成为审计部门工作的重点。为此,该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采取五项措施规范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一、强化审计机关复核控制。对每个实施跟踪审计的项目,审计局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审计组长要对协审单位的审计查询单和审计意见单、进度款审核报告、阶段性审计报告进行复核、检查,经复核检查后协审单位才能对外签发。由跟踪审计协审单位实施的竣工决算审计项目,审计局要抽查复审。
 
    二、强化社会中介机构年度考核。对参与跟踪审计的协审单位按跟踪项目实行年度考核评审制度,建立协审项目考核台账,强化对协审单位的考核。考核内容分业务基础、审计成果、审计纪律和廉政建设三项,分别设置了不同的计分值和加分、扣分事项,每年度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排名,将排名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入围协审资格评审的重要依据。

    三、实行跟踪审计季度例会制。每季度召开跟踪审计小结会议,每个跟踪审计协审组要介绍本季度跟踪审计采取的措施、发现的主要问题、取得的主要成效、下一阶段的计划,并由审计部门相关科室人员进行点评,对跟踪审计发现的共性问题及难点,由协审单位和审计部门共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

    四、实行跟踪审计回避制。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与被跟踪审计项目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协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被跟踪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该协审单位应当主动回避。

    五、实行廉政承诺制。每个协审单位在签订《跟踪审计项目审计协定书》时还要签订《廉政责任约定书》,对协审单位违反审计廉政规定的情况,如果被查属实,本项目考核按不合格论处,且该协审单位今后将不能参与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乔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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