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崇阳出台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
【来源:湖北省崇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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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投资审计环境,提高资金效益, 做到事前控制,事中跟踪,事后审计,避免 “秋后算账”的弊端,近日,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崇阳县国家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审计机关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对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建设过程、竣工决算独立实施审计监督。该《意见》主要是把牢了“三道关”:一是项目招标前必须将施工图预算送到审计机关“扫描”,预算审核结果作为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二是项目实施后审计机关要对材料价格、技术核定、现场签证、隐蔽工程量验收签证等环节实行跟踪监督,及时发现问题,掌握素材。三是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结算和资产交付的依据。未经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财务结算及竣工验收手续。

    同时,该《意见》还要求被审计单位及时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全力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阻碍审计或审计调查。(邓雁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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