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出台《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29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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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使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湖北省荆门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审计查明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被审计单位和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审计跟踪检查的整改格局。同时,将审计整改结果纳入政府对部门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审计整改的实效。政府督查机构将联合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协助审计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将督查的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状的奖惩依据之一,并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提拔、调整、任用的重要依据,存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廉政档案。对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意见》强调,要建立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作为加强审计整改的保证。一是要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机关每年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年审计整改工作情况;二是要建立审计整改政府督查制度。各级政府将审计整改督查纳入政府督查机构工作职责,政府督查机构将对整改结果进行督查;三是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纪检监察、财政、税务、发展改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协助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联手落实审计整改;四是建立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机关、财政、国资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将负责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督促和检查核实整改工作;五是建立审计整改问责制度。对整改工作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单位,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或单位实施重点监督;六是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要逐步推行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意见》还明确规定,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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