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审计局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全程监督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1日】
【来源:湖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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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坚持以“项目管理”为龙头,以“资金管理”为核心,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从资金筹资、项目预算、招投标、施工、竣工等全过程实行审计监督,着力促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规范和资金使用效益提高。

    一是认真开展审前调查。该局认真开展审前调查,向项目管理部门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了解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情况,以及资金拨付情况,项目实施单位资质情况;结合乡镇财政所对项目资金报账审核情况,向有关人员了解国土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管控情况,资金拨付与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是否相匹配情况;结合实地勘察,向项目点群众了解施工单位情况,施工及完工时间。

    二是加强项目立项审计。参照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审查要点,认真审核项目报批、立项、设计、资金批复计划等书面文字材料,重点审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查可行性研究内容是否齐全,审批程序是否合法,技术论证、经济论证、财务投资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审查概预算文件编制的合规性、合法性,概预算的执行情况,有无搞计划外工程、超标准建设等超概算、超预算的现象。

    三是跟踪审计项目资金。以资金流向为主线,以资金使用效益为核心,重点审计项目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查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位,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检查财政部门、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有关的乡镇财政所是否存在虚假决算,或虚列支出,搞虚假工程骗取资金行为,是否存在截留、转移、挪用、挤占建设资金等问题。

    四是强化项目管理审计。以规范项目管理为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审计,重点审计招投标、合同、工程管理监理等,审查标底是否科学、合理,项目施工、设计、监理、采购等是否全部实行招投标制,有无虚假招标、违法分包、层层转包等;审查项目合同是否真实有效,权利义务是否对等,合同单价是否明显高于市场价等;审查项目管理、施工、监理的体制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相互制衡,监理单位资质及对项目的监理情况等。对工程造价审计时,重点审计工程量、工程取费、套用定额等,审查是否采取重复立项,重复计算工程量,多计施工量以及只增项不减项或少减项;审查各项费用在计算时所确定的基数是否有相关文件规定,取费系数是否与工程类别或施工企业资质一致,费用内容有无重复计算等。(余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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