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逐步探索建立审计项目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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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一直致力探索由审计项目复核到审计项目审理的转变之路。

    一是着眼由形式审查向实质审查的转变。以往的复核工作只能停留在核对数据、核对法规适用等最基础的层次上,无法判定审计项目是否达到了预定的审计目标、是否在真实合法的基础上形成审计结果,没有充分发挥审计质量控制的作用。吉林市审计局在保留复核审查内容的基础上,把审计实施方案的合规性、针对性和执行情况、审计证据的四性以及同类问题处理的一致性纳入了法制处的审查范围,既审查审计结果类文书,也审查审计过程类材料,既审查审计结论的表述、定性和法律适用,又审查支撑审计结论的取证是否充分有效,大大提高了审计质量把关的层次。

    二是着眼由事后审查向提前介入的转变。吉林市审计局要求法制处审理人员提前介入审计项目,即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在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之前,法制处便介入其中,实现审计质量控制关口前移,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在审计实施过程中贯穿确保审计质量的理念。

    三是着眼由单一项目审查向同类项目对照审查的转变。由于对审计处理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缺乏一个比较可行的参照体系,对问题轻重的判断不同,导致“同事不同罚”的情况时有发生,吉林市审计局要求法制处审理人员在同类项目审计报告中对同类问题的定性及处理的一致性进行审查,使得审理人员不局限于单一的审计项目,更关注全机关实施的同类审计项目,从而保证对同类问题统一定性、统一法规适用、统一处理处罚尺度,规范审计工作中自由裁量权的使用,规避审计风险。实践证明,致力推广和规范审计项目审理制度,必将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确保审计“免疫功能”发挥。(刘雪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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