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盐县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2日】
【来源:浙江省海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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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规范操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开展评价,完善审计评价标准,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供参考依据。近日,浙江省海盐县委办、县府办印发了《海盐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试行)》文件。

     该评价办法在总结前几年试运行的基础上,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决策、政策落实、经济管理、经济监督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审计结果情况为依据,按照所设定相关指标的分值进行量化评价。量化指标按照部门领导、乡镇书记、镇长分别设定不同的指标及分值。

    办法明确在对被审计对象开展审计评价时,必须遵循“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问责与问效相结合、实绩与政府考核相结合、审计评价与自我评价相结合”的工作原则。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该评价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我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操作,并为组织部门考察任用干部发挥审计更好的作用。(陈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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