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市长点将审计局起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8日】
【来源:湖南省岳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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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底,湖南省岳阳市市长黄兰香点将市审计局代市政府起草《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最近,在市发改、财政、城建投、建设、国资委、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并经市法制办严格审查后,该《意见》顺利完成并通过审查。这是该市利用审计手段,指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
    近几年来,岳阳市为落实民本执政和发展理念,实现富民强市和谐崛起新跨越的目标,广筹资金,不断加大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城市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但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项目范围不明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有的甚至不依法招投标,不实事求是办理工程结算,监管方法单一,管理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资项目的健康运行。为此,市政府领导多次研究如何规范管理的问题。一次专题研究会议上,市审计局的发言打动了市长,于是决定由市审计局代政府起草一个文本。
    根据市长指示,岳阳市审计局综合多年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及时起草了《意见》。《意见》主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申报计划、立项审批管理;中期建设管理、资金管理;后期评估管理、审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形成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基本框架。《意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界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范围,即关系公共利益与安全,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涉及经济和社会领域由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主要包括5大类。二是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部门管理的职责,如发改、财政、城建投、建设、城管、交通、规划、国土、环保、房产、消防、国资委、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管。三是提出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10多项制度。如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库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监理制度、推行政府项目代建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产权登记制度和完善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等。
    目前,《意见》已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查,即将转化为正式管理办法并付诸实施。(李星吾  刘知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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