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审计局实行五项制度 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2日】
【来源: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全体审计干部认真学习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为了积极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廉政建设,促进赤壁市审计工作健康发展,该局以审计项目为依托,加大审计一线廉政工作力度,实行五项制度,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促使审计职责的有效履行,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保证性作用。审计项目的实施一律实行审计回避制度,有效保证审计质量的提升,促进审计监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发挥作用。一是依据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划分回避范围、规定回避方式。审计项目确定后,凡符合回避条件的,参与人员一律回避;二是实行岗位轮换,避免审计人员因长期审计同一单位,与之建立特殊关系,影响其独立性;三是要求审计人员从维系审计工作的生命力,保护审计权威与形象的高度上充分认识审计回避的重要性,切实树立审计回避意识,强化执行审计回避制度的自觉性。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引导性作用。经济责任审计谈话制度的建立与实施,强化了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提升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具有引导性作用。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出来后,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领导与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进行面对面谈话。其次,围绕审计部门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照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教育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针对经济责任中发现的带有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警示领导干部,防微杜渐,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再次,对审计中发现的有违纪行为、违反财经法纪或廉洁自律规定但尚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指出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告诫和诫勉领导干部,帮助其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意见。

    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搞好部门协作与配合,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协调性作用。首先,不断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各自职责任务,保持有关部门间日常工作的密切配合,委托部门凡有特殊要求,都及时告知审计机关。其次,经济责任审计和一些重要审计项目开始时,委托部门领导还一同参加见面会,要求被审计对象密切配合审计工作,同时要求审计组成员严格遵守纪律。再次,局纪检监察室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揭露和处理有关违纪、违规问题,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认真接受社会各界和本局干部职工的监督,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审计廉政监察员会议,通报、反馈回访过程中被审单位对各审计组意见,督促审计组对存在的问题加以整改。最后,认真做好审计项目的纪检跟踪检查,做到每个项目事中有检查、事后有回访,切实有效的将廉政建设贯穿入审计工作的全过程。

    坚持三级复核、集体定案制度,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权威性作用。一是三级复核制度,审计项目实行审计组长、专职复核机构、分管领导三级复核制度,审计组长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进行复核;一名副局长和复核机构对审计组提交的所有书面材料进行复核;局长对项目审计形成的最终文件进行复核,并签字把关。二是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定性及处理处罚,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送审计结果情况。既维护了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又能通过部门联动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开展。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廉政建设,发挥审计监督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示范性作用。一是确定责任目标。按照加强学习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和审计干部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六个决不允许”的纪律要求,该局局长、分管领导和业务组长共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做到依法审计、廉洁从审,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示范性和带头性作用。 二是落实职责要求。局长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分管纪检的领导负责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的开展,纪检室对各股室廉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检查,做到事前有招呼,事中有检查,事后有回访,定期通报检查结果。各组、室负责人对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兼职廉政监察员协助抓好本股室的廉政工作,对每个项目实施一线监督。( 陈清)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