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綦江县《政府工作规则》凸显审计职能地位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4日】
【来源:重庆市綦江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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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重庆市綦江县政府出台了《綦江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该规则对县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组成人员职责、职能部门作用、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监督管理、廉政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规范政府组成部门的职责权力时,除总体规定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县政府的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外,还专门强调:“审计局在县长和市审计局的双重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此外,规则第二十八条明确了县政府及其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要求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綦江县《政府工作规则》单独将审计职能、特性和整改等进行强调,充分彰显了审计监督在县政府工作的重要作用,凸显了审计日益重要的职能地位。(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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