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海:采纳人大常委会意见启动第二轮“百村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来源:浙江省临海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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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全面推进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资产与财务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浙江省临海市政府认真采纳人大常委会村级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意见,于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2010年百村审计工作的通知》,在全市启动第二轮“百村审计”工作。

    《通知》要求审计重点关注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一是集体资产处置情况,购置或处置大型集体固定资产过程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二是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村级举债是否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举债;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到期的债权债务是否及时处置。三是承包、出租和基本建设情况,土地、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是否采取公开招标、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出租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四是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地补偿款、上级下拨或接受捐赠的专项资金及物资、种粮和扶贫补助等直补到户到人的资金发放有无截留等。五是财务公开情况,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各项涉农收费是否经过上级部门审批,是否进行公示;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程序是否规范,收取资金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该资金是否专款专用等。

    《通知》强调,对审计中查出的问题,要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审计意见或决定,报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按照问题的不同性质,依法依纪做出处理。对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的,要责令如数返还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方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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