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江岸区审计局四措并举规范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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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贯彻落实中央“扩内需、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宏观政策以来,重点建设项目明显增多,据此,该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采取“事前介入、事中跟进、事后监督”的方法,将审计关口前移,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采取四项措施规范重大项目跟踪审计。

    一、建立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江岸区拆迁项目的监督与管理,通过到外地学习与借鉴,结合江岸实际,该局起草了《江岸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并制订了《武汉市江岸区审计局委托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及《江岸区审计局组织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内部操作规程》等配套规定及办法,就具体委托审计工作职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加强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整合资源。为了破解审计机关人手少、造价咨询专业人才缺乏及以往对拆迁项目监督滞后的问题,该局打破常规,借鉴外地先进作法,充分整合审计资源,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具有资质和信誉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通过公开招投标,建立了中介机构备选库,共8家会计师事务所入围、5家备选,12家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入围、8家备选,并实行入围单位优先安排审计业务的办法。社会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建立,弥补了审计机关业务人员的不足, 整合了审计资源,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严格程序。为了使委托审计依法、透明、高效,该局及时与发改委、建设局和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明确工作程序。首先由拆迁主体向审计机关发出委托审计联系函,审计机关严格按工作程序派出中介机构,受托中介机构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实施跟踪审计并出具拆迁项目审计报告,提交审计机关确认,在此基础上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并最终出具审计报告。与此同时, 该局对资金的支付还作出了明确的硬性规定:受委托的审计机构对拆迁户的一户一档资料严格审核,没有问题的,经中介机构在付款四联单上签字以后方可支付补偿经费,否则,不许支付该项经费。为了保证拆迁进度,要求中介机构做到两个确保:确保时间、确保人员。即时间上完全与代办单位的工作时间同步,在工作时间内做到随送随审,杜绝人员真空现象的发生,并将此作为考核中介机构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监管。今年的拆迁项目都是市、区重点工程,这要求审计机关必须采取提前介入、及时跟进、全程跟踪的办法进行审计。一是对委托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监管,中介机构接受委托项目后, 由审计局提出要求。并与之签订《委托审计协议书》,提出审计时限、质量、纪律等具体要求。同时要求中介机构向审计机关作出审计纪律和审计质量的书面承诺, 中介机构在审计时必须按照国家审计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审计,并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向审计机关负责,确保审计质量。二是加强对拆迁项目的监督。针对拆迁项目的特点,该局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重点是拆迁主体和拆迁代办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对拆迁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三是建立情况汇报制度。要求委托中介机构各项目的审计负责人每周四来局汇报审计工作进度、存在的问题及初步解决的建议,然后进行讨论,现场能解答的当面解决,现场难以解答的,请示汇报并沟通协调后提出解决的意见,属于明显违反相关文件规定的,坚决退回代办单位进行整改。四是完善抽查、检查制度。为了保证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规避审计风险,该局还随机抽查各审计小组的项目档案,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段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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