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泾县制定拟提拔领导干部任前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9日】
【来源:安徽省泾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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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泾县县委组织部和泾县审计局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厅《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审计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联合制定了泾县《关于对拟提拔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前审计的实施办法》。

    该办法就拟提拔人员任前审计对象、任前审计的主要内容、任前审计程序、任前审计对象的责任和权利以及任前审计结论的运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尤其是对审计结论的运用进行了具体规定:即被审计对象任前审计结果报告作为县委组织部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存在足以影响其任用问题的取消拟提拔任用资格,涉嫌违纪违法的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中存在一时难以查清且影响干部任用问题的,对拟任人选作缓任处理,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任用;经审计,存在轻微问题且不影响任用的,责成其认真整改,并在任职谈话时进行针对性教育;审计结论装入干部档案等。
 
    该办法的出台,使得审计监督关口进一步前移,为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等将发挥积极的作用。(胡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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