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崂山区试行审计项目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0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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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审计局经过一年的积极探索,于近日制定出台了《崂山区审计局审计项目审理试行办法》,对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程序以及责任界定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建立了适合基层审计机关的审理模式。目前,正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思路,选择有代表性的项目进行试点审理。

    一是实行审计实施方案预审。通过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和调整的合规性”以及“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督促审计组更加重视审计实施方案编制,进一步明确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和重点以及审计步骤和方法,提高方案质量和水平,也有利于审计实施与项目审理两个环节的顺畅衔接。

    二是加强审计质量全过程控制。审理过程中,重点关注审计实施的过程及结果,通过审核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分析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内容和重点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进而通过审计实施方案与审计报告的对比分析,评估审计目标的实现程度和审计成果水平。

    三是强化审计结果实质性审核。法制科室对审计组提交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与审计报告一并审理,不仅审核审计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规是否准确、处理处罚是否恰当,还通过审核审计证据的“四性”,分析判断审计结论是否准确。

    四是推行审计结论协同落实。改变以往由审计组单一落实审计结论的做法,由法制科室协同审计组对审计结论进行跟踪落实,并将审计结论落实情况相关材料纳入审计项目档案管理。(林玉森 乔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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