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江汉区政府采购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强化“三个监管”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1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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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审计局对上年度政府采购审计调查进行了审计回访,审计回访情况表明:江汉区采购办高度重视审计建议,采取强化“三个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一年来,共办理全区采购项目近1800批次,实现采购规模1.7亿元,较上年增长31%;节约财政资金1,243万元。

    一、强化代理机构监管,全方位打造“阳光采购”。一是拟定并严格执行代理机构摇号制度,有效防止了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因长期合作而产生的有失公平、公正的委托行为。二是建立了区采购代理机构库。以“考核备案制”的方式,采取实地考查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确保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采购代理机构库的建设为全省首创,得到了省、市、区领导的充分肯定。三是实施稽查复核。从招标代理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购信息公告的时效、严谨及合法性,招标文件编制、评标组织、资料收集与整理的规范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五个方面,对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实施了全面核查,促使各代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方式,提升专业水平。

    二、强化供应商监管,建立价格、质量、服务控制机制。一是执行“密封”报价制度,杜绝“暗箱操作”现象发生,增强了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搭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二是完善履约机制。对协议供货的最高限价实行动态管理,对定点维修厂实施定期检查,对大宗采购项目实施跟踪、抽查,加大对供应商的违约处罚力度,建立并严格执行了供应商的退出机制。三是建立项目回访制度,及时了解和掌握供应商的供货、售后服务、守约信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采购人监管,确保招标需求编制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一是严把采购方式审核关,严防拆整为零躲避招标的现象。二是严把招标文件审核关,严防采购人有意提高或降低门槛,暗箱操作中标人的行为。三是严把工程项目审核关,拟定并严格执行“工程项目招标前期审核制度”,确保工程采购项目预算控制数合理性和准确性。四是严把零星项目评审关,对单位报送的10万元以下工程采购项目实施了预算评审,全年共审核项目63个,送审金额298万元,审减48万元。五是严把采购执行关。开展采购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化的建议,逐一向预算单位和业务科室进行了反馈,促进提高了政府采购执行力。(李雪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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