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汉阳区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1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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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该《意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大了投资审计监督的力度,对促进相关单位真正管好、用好有限的政府投资资金,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意见》进一步拓展了审计监督的范围。将用于土地储备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征地拆迁项目、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政府投融资涉及项目以及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虽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视野。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作要求。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审制。未经审计的工程决算不得作为对外结算依据。擅自结算的,由区审计机关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必报制。经财政预算批准的投资项目在预算经过批复后,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审计局;各行政、事业单位用预算外资金投资的项目,要在项目立项后以书面形式报区审计局备案。

    《意见》进一步规范了项目咨询费用的管理。明确规定政府投资项目中所发生的审计咨询费用由建设单位缴入区财政专户管理。区审计局根据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按照工作进度通知财政部门统一拨付项目咨询费给相关的社会中介机构。这种审缴分离的支付方式,使审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得到充分体现,大大降价了审计的风险。

    据统计,汉阳区自成立投资审计机构以来,共为政府节约资金5000余万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核减额达到了项目建设投资额的15%左右。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开展有效降低了投资风险,节约了项目投资成本,促进了该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郭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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