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秭归:审计促出台《秭归县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来源: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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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秭归县审计局在移民资金专项审计中,把移民工程项目管理,移民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重点审计范围。根据对移民资金的审计建议,秭归县政府出台了《秭归县移民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移民资金的监督管理,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监察局与县审计局、检察院、财政局、移民局组成移民资金监督网共同负责,对县移民、财政、交通、国土、建设、农业、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以及管理使用移民资金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进行监督。

    对移民资金监督管理:一是执法效能监察,选择2个重点项目实施行政效能监察,突出立项、设计许可及预算、招标投标、资金拨付、项目验收、财务结算等方面的监督。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四制”办事,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二是审计监督。县审计局将移民资金审计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移民资金的拨付、使用和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对单项移民工程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实行预算、决算审计制度,并将审计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三是财政监督。强化对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核拨、发放等资金流程环节的监管,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确保直补资金发放给移民后扶对象。四是内部监督。移民资金主管部门从项目、资金来源入手,自上而下加强内部监督,管好、用好移民资金。

    办法规定:移民资金和移民工程项目监督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定期公布移民政策落实情况。情况通报制度、监督网成员单位对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问题,将有关情况在进行通报。检查督办制度、监督网成员单位对社会关注的移民资金政策,大额移民资金管理使用,重大移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跟踪监督,对移民政策落实、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及移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随时开展专项检查;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及重大移民工程项目进度、质量进行单项督办检查。将移民资金监管关口前移,督促堵塞漏洞。

    同时对在移民政策落实、移民资金管理使用及移民工程项目建设中徇私舞弊;截留、滞留、转移、挪用、挤占、贪污、虚报冒领移民资金的,不按审计检查结论认真整改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领导、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郭新 黄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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