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辽源龙山区审计局建立《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3日】
【来源: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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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视频会议精神,构建警示教育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利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惩处一人、教育一片”的警示效果。近日,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审计局开展“庭审旁听警示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制定了《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

    制度规定将下列述案件纳入庭审警示教育范围:依法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副科(局)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犯罪案件;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大、对党员干部警示教育意义深刻的科级(股)干部违法犯罪案件;带有系统行业特点的典型案件;其他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渎职侵权类职务犯罪案件等。

    该制度明确,由局办公室联系区法院在开庭7日前将案件名称、开庭时间和地点报局长,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需组织旁听的案件后,组织全局审计干部参加。

    此项制度还规定,为切实提升庭审旁听警示教育的实效性,区审计局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协调会,由区纪委党风室、区人民法院纪检组和区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具体负责落实相关工作,确保庭审旁听警示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形成常态机制。同时,除严格遵守庭审现场的纪律外,还要组织参加旁听人员召开座谈会,谈体会,写心得,以案为鉴抓好教育,建章立制堵住漏洞,让警钟时时响在每一位党员干部的耳边。

    通过实施《庭审旁听警示教育制度》,能使全局审计干部查找“风险”、知道“危险”、不敢“冒险”、力求“保险”,确保依法廉洁从审,维护审计工作的尊严。(刘红军  刘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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