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南漳县预算执行审计促进政府非税收入规范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来源: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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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南漳县审计局在预算执行审计,将政府非税收入情况作为重点审计内容,审计建议得到财政部门的积极采纳。近日,该县政府出台了《南漳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管理实施细则》,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

    《实施细则》规定,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按照“单位作出执收决定、银行代收开票、财政统一管理”的原则,审计、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非税收入的管理和监督。

    在收缴管理上,《实施细则》规定单位依法作出执收决定,由缴款单位或个人直接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存网点缴款。非税收入收缴分离实行“直缴”和“汇缴”两种方式进行,在城关规划区域内所有执收单位全部实行“直缴”,其它临时性收费、异地、县直主管部门垂直“一条边”管理的基层执收单位的执收项目实行“汇缴”,严禁单位开设收入过渡户,擅自开户的视同“小金库”处理。

    在支出管理上,《实施细则》规定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的用途统筹安排,调剂使用,有法定专门用途的应专款专用。

    为严肃非税收入纪律,《实施细则》规定,执收单位违反规定向缴费义务人收取非税收入的,全额收缴财政,并对单位处以违纪金额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未按规定汇缴的,除加收滞纳金外,对直接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缴存网点不按规定开具票据、不及时办理资金汇缴结算手续及违反票据管理规定的,取消代收资格。(闫光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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