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审计局扎实推进审计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来源: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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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项目审理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今年,湖北省宜昌市审计局抓住审计实施方案制定、审计现场实施和审计结果报告三个关键环节,扎实推进审计项目审理工作。

    一、加强对审计实施方案的源头审查,事前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了审计实施方案审查备案制,审计实施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经综合审理科审查备案。审查备案的主要内容:一是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编制的合规性,即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程序要求;二是审查审计实施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即审理审计实施方案的审计目标是否具体、审计事项编制是否完整、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步骤和方法是否进行了细化,审计实施方案须经审查达到要求后,才能下发审计通知书。

    二、加强对审计现场的动态审理,事中控制审计项目质量。实行了审计进度定期报告和重大审计情况即时报告制度,审计组每5个工作日通过OA系统上传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和其它重要审计情况。通过OA系统平台,综合审理科实时查阅审计组上传的现场审计数据包,及时了解审计项目实施进度,全过程监督审计实施方案制定的审计事项是否得以全面实施,以及审计方法是否适当等现场审计情况。

    三、加强对审计结果的最终审理,事后控制审计结果质量。实行了“二级复核一级审理一会审定”的审计结果报告控制制度,审计组根据审计署6号令第53条的规定,对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复核;项目承担科室根据审计署6号令第63条的规定,对审计项目进行复核;综合审理科对审计组提供的审计结果报告(代拟稿)、审计日记、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及其它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理,审理的主要内容为: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的违法违规问题是否全部写入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审计结果类文书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事实表述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正确、撰写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如遇有涉及追究被审计单位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刑事责任的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中的有关问题存在较大分歧,审计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或建议执行后可能会产生较大审计风险的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涉及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滞后性”以及不健全,审计定性、处理处罚法规依据不明确的等审计事项时,召开审计业务办公,进行集体研究讨论决定。(许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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