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肇东市审计局推行“监督时刻表”工作模式强化廉政监督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来源:黑龙江省肇东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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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肇东市审计局在贯彻落实全国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创建廉洁班子、建设廉洁队伍为目标,以编制日提醒、周报告、月公开、季检查、半年“双述双评”、年终廉洁指数评价“监督时刻表”为手段,构筑保廉促廉体系,深入推进廉政建设。
    
    一是坚持日提醒。以简便灵活的方式时时处处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提醒。①设立廉政文化建设专栏,精选警句格言、典型案例、重要制度法规、领导重要讲话等,按时更新,并统一放置廉政警示、廉政承诺桌牌,进行天天提醒。②遇有重要节假日、子女升学、参军入伍、重大活动等情况,局里召开专门会议、发送手机短信等,进行及时提醒。③组织学习培训、召开专题生活会、上廉政党课、观看警示片等进行经常提醒。④开展廉政承诺进行专题提醒。
    
    二是周报告。组织和个人重大事项要实行周报告制度。①报告事项。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及购车辆;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办理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情况;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军队干部转业、战士退伍安置、大中专毕业就业)、调动情况;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本人配偶及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本人、配偶、子女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判刑;单位更换公务用车、修建办公场所、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处置、大型庆典活动等重大事项;其他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单位的有关事项。②报告方式时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向市纪委报告;股长和一般干部向局领导班子报告。重大事项报告采用书面形式,由单位和干部本人填写《重大事项报表》,认真填写事项办理(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事由过程、规模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要提前一周报给市纪检委或局里,经审批后,方可办理。特殊事项和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书面报告的,要以电话形式说明原因,及时报告,并在事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补报。③报告纪律要求。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要求如实报告单位和个人重大事项,严禁不报、瞒报、漏报、假报。对不按规定要求报告的,要进行诫勉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整改,对发生违纪问题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并将重大事项报告情况纳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指数评价指标进行考核。
    
    三是月公开。在随时公开的基础上,确定每月5日为集中公开日,集中公开党务、局务等干部职工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公开的形式本着简便实用,便于监督,行之有效的原则,主要采取召开会议、设公开橱窗、发通知书等。
    
    四是季检查。结合党员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每季开展一次重点工作检查。主要突出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通过季度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和推动工作。五是半年“双述双评”。每半年召开一次“双述双评”大会,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和股长及特派室主任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开述职述廉,向干部职工报告履行职责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组织和群众的评议和质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双述双评”工作由市组织部和市纪检委组织进行;股长、特派室主任由局里组织进行。(刘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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