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审计局出台《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7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年来,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按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迅速、准确地报送突发事件信息,为该市领导及时掌握各部门发生的重大紧急情况,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坚决杜绝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现象的发生,该局于近日出台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必须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把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及时准确的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作为一条严肃的政治纪律,增强政治敏锐性,加强组织纪律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如实上报,并跟踪续报。

    二是充分发挥办公室信息主渠道作用,做好应急值守工作,不断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鉴别判断、综合处置能力,确保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反应敏捷、渠道畅通、运行有序。

    三是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对可能引发较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也要及时上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伤亡人数、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简要经过、发展趋势、领导到场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等。同时报告中还须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四是发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应急办和上级审计机关。并在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将具体情况书面上报。属于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事件信息,除特殊情况外,必须在1小时内上报相关信息。所有上报信息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五是必须进一步加强信息报送责任制,落实分管领导,明确专人负责报送,健全工作机制,人员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和补充。该局年底将对应急管理、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等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评,对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等工作中好的做法、措施、经验予以宣传;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周俊武)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