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朐县审计局规范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来源:山东省临朐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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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临朐县审计局为提高计算机审计水平,减少审计风险,制定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办法,实行双向承诺和签字认定制,规范电子数据采集,保证了数据采集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规范了计算机审计操作规程。
    
    一是制定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办法。该局制定了《计算机审计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电子数据采集的范围、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要求审计人员依法采集被审计单位财务数据、业务数据以及计算机系统有关数据资料时,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和拖延,否则审计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办法规定审计人员对采集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密,对数据进行处理时不得随意夸大、变更捏造数据。
    
    二是签订电子数据采集双向承诺书。数据采集实行双向承诺制度,审计人员数据采集时承诺对采集的电子数据进行保密,采集过程中不破坏被审计单位的软件系统和数据库;被审计单位对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做出承诺,数据的采集要在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和计算机中心管理人员的陪同下进行,审计人员对采集的数据创建时间、文件大小、文件名等内容在数据承诺书上进行详细登记,并由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计算机管理人员和审计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三是实行取证数据签字认定制。该局规定审计人员对采集的业务数据进行处理时,要及时保存数据库处理语句,处理后形成的新数据要及时登记,对数据反映的问题取证时,实行签字认定制,被审计单位财务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进行认定,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确认。
    
    目前预算执行及延伸企业计算机审计中,临朐县审计局对8家行政事业单位和6家企业的电子数据采集实行了双向承诺和签字认定制,提高了数据采集的效率,减少了取证数据的风险,效果较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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