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许:审计促县政府发文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来源:河南省通许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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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南省通许县审计局在审计工作中,发现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现象和不规范行为,并在审计后及时向该县政府提出了要严肃披露问题、认真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从体制机制上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为严肃法纪、政纪和财经纪律,今年4月份该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通许县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单位设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实行内部牵制制,财政财务收支接受审计监督;县政府委托单位征收或单位履行职能的所有收入必须严格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纳入年度财政综合预算管理;支出必须按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费、招商费、接待费等,严禁到下属单位报销一切费用。二是单位加强基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基建项目立项、公开招标、预决算和审计制度,所有基建支出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资金单独管理,并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报请审计局对项目决算进行审计,未经审计的项目,不得办理项目结算。三是审计机关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财务进行审计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跟踪审计问效制度,积极开展绩效审计。进一步深化单位领导干部任中和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对单位“内审”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四是进一步明确财经纪律,对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党员领导干部纪律处分条例》及财经纪律严肃查处。(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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