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盐都区将“四个不直接分管”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5日】
【来源: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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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审计局将根据区委要求,首次把“四个不直接分管”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全程跟踪监督领导干部执行区委有关制度情况。
    去年11月,盐都区委为规范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工作,保证权力正确行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盐城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暂行办法》,规定全区各级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要求审计局等机关和部门每年要组织对“一把手”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内容。为此,该局决定从2010年起,把“四个不直接分管”与常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事项一起列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等充分结合,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全面正确客观的评价。对拒不执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的“一把手”,尤其是对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或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严 华  金 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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