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审计局建立项目审计情况“三报”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6日】
【来源:湖南省澧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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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湖南省澧县审计局为及时掌握项目审计有关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审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了《项目审计情况报告制度》。审计组或审计人员在遇到下列三种情形时,必须及时向局党组汇报,并提请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决策。

    一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违法违纪线索,可能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渎职罪等,需要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纪律责任的;发现被审计对象有严重违反廉政纪律等情形的。

    二是阻力难点报告制度。即审计组遇到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或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相关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或者拒绝、阻碍审计致使审计工作难以进行的。

    三是动态情况报告制度。即审计组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必须填报《审计项目情况综合表》,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债权债务、个人所得和人均支出等基本情况, “四费”情况及审计发现的主要违纪违规问题等。

    此外,还明确了审计人员无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责任追究办法。为了保障制度的实施,该局将制度纳入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考核指标。(沙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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