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临漳县加强“三年大变样”项目审计监督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07日】
【来源:河北省临漳县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最近,河北省临漳县为加强对“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做到跟踪审计、过程审计,使有限资金得到最大化利用,制定出台了《临漳县“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切实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办法》规定:在“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过程中对2008年、2009年、2010年三年内以全县预算内资金、其他财政性资金(含国债资金)、政府统一借贷资金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国有控股单位投入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加强对“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项目竣工决算,以及建设、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咨询、采购等单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和项目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办法》明确要求:项目审批机关下达投资计划时,应当将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投资安排和建设内容、总概算和分概算等资料抄送审计机关。审计、发改、财政、监察和“三年大变样”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参与,由审计机关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审计组,对建设项目实行前期准备、建设实施、竣工决算等全过程跟踪审计。基础开挖、隐蔽工程验收等对建设项目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必须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审计人员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在施工现场计量后,共同签证,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办法》还规定:“三年大变样”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工程竣工至竣工决算审计期间,建设单位应当预留10-15%的工程款项,待审计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进行结算。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款金额较大,情节严重的,依法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审计机关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徐雷  何景明)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