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审计局出台考核办法规范协审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0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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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国家建设项目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近日,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6号令和《宁波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订了《国家建设项目组织审计考核评比办法(试行)》,以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项目审计质量的提高。

    《办法》规定,考核以当年度实施的投资审计项目为单位,基本分与考核项目平均分的总和为协审单位年度最终得分,主要由审计完成时限、审计质量和审计成效三个方面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一是无特殊原因逾期未完成的按三个月内每延长一个月扣3分处理,三个月以上的加倍扣分。二是按照审计署6号令的要求,对项目复核的结果,问题属实的每项扣1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同时以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评定依据,发现单项工程造价误差值超过50万元且误差率超过3%的,按误差值每超10万元且超过0.6%的,扣3分处理;第三方检测发现总工程结算误差值超过200万元或误差率超过2%的,按误差值每超过40万元或误差率超过0.4%的扣3分处理。三是按照《宁波市审计局优秀审计项目评优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具体包括领导批示、法规制度出台和项目评比获奖情况等内容。

    《办法》还依据社会各界反馈情况对协审单位执行审计纪律及廉政情况进行考核。凡违反廉政纪律被查实的一票否决,考核结果作零分处理。

    根据《办法》规定,该局每季度公布考核结果,动态排名,年终按照考核情况开展优秀协审单位的评比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与审计费用、下一年度审计项目委托招标资信挂钩。(蔡永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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