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淮阴区:审计促进政府发文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来源: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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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审计局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一些单位在使用专项资金过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现象和不规范行为。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了审计处理决定,要求被审计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向区政府提出了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六项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区政府高度重视。近日,淮阴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由区审计局起草,区政府出台了《淮阴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范围、专项资金使用原则、管理方式、项目前期管理、项目计划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审计监督以及违规奖惩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会计账户,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

    《办法》规定项目主管部门统一扎口申报项目。按照上级批复的实施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相关规定确定实施业主并会同相关部门提出相目分解细化意见,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实施;建立健全项目台账,对项目实行跟踪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编制工程决算;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及时验收竣工项目。

    《办法》规定财政部门必须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规定拨付资金。

    《办法》进一步突出了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明确规定专项资金项目实行必审制度。单体工程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由区审计局实施审计。拨款单位根据审计后的决算办理余款拨付手续,确保严格规范使用专项资金。(陈兆祥 朱建平 秦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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