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审计局实行审计报告摘要制度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1日】
【来源:浙江省金华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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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金华市审计局从今年5月起,全面实行报告摘要制度,要求所实施的一般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在原结果文书的基础上增加一份摘要,所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在原结果文书的基础上增加一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点表。

    为撰写好摘要,切实发挥好摘要作用,该局还下发了《关于撰写报告摘要的通知》和《关于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要点表的通知》。一是明确摘要内容。要求将审计结果报告中的基本评价或结论、查明的主要问题或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责任界定、提出的主要建议或处理决定等最核心的内容进行浓缩或概括为摘要,要求文字表述做到客观、准确、精炼、通俗。二是统一摘要格式。将摘要作为报告附件,与报告装订在一起,放置于报告正文前,但不另行编号。撰写摘要时需另起一页,原则上篇幅不超过一页A4纸,页面上端预留领导批示栏。摘要的其他版式参照审计报告的格式要求。三是规范摘要审批。将摘要作为审计结果报告的组成部分,与审计结果报告,一并起草、讨论、和征求意见,一并进入金华审计管理系统流转、审批,一并印发和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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